房屋租賃合同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合同標的物是屬于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寫明出租方、承租方的個人信息,以及出租房屋的具體產權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特別是關于租房費用的約定。此外還有違約賠償等內容。一旦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后,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租賃的,也可以要求第三方即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或者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