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聞網訊(青海新聞網)藥品安全與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關,依法嚴厲懲治藥品安全犯罪,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人民法院的應盡職責。
近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案件,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楊存東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安徽省亳州市中藥材市場購進各類中藥飲片,通過物流發到格爾木市后,存放于其承租的出租房,并以“安徽省金芙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業務員的名義,先后向格爾木市多家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藥店銷售中藥飲片,從中牟利。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楊寶東在明知被告人楊存東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受雇于楊存東在格爾木市為其銷售的中藥飲片進行封裝、配送。
2020年1月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從被告人存放中藥飲片的出租房內現場查扣中藥飲片436種,總重量10.8噸。經格爾木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查扣的436種中藥飲片價值人民幣1388194.43元。
以上被查扣的中藥飲片經青海省海西州食品藥品檢驗所部分抽樣檢驗,白果、蛤蚧、紅參、阿膠、僵蠶、白鮮皮柏子仁,檢驗結果均不符合《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規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存東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達138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楊寶東明知楊存東無藥品經營許可證,仍協助被告人楊存東進行藥品封裝和部分配送,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其非法經營行為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危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予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存東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被告人楊寶東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二被告當庭通過人民法院庭審直播系統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在案件辦理中發現,本案被告人選擇的銷售對象大多是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機構對被告人提供的資質文件審查不仔細,交易流程不夠規范嚴謹是本案被告人的非法經營行為能夠得以實現的重要原因。同時,建議相關監管機構完善監督網絡,監管不留空地,嚴格把控藥品來源流向,防止不具備資質的機構人員倒買倒賣。食藥安全無小事,人民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藥品市場秩序,為營造人民滿意的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