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寧12月25日電(祁增蓓)記者25日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3日、24日,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跨國電信詐騙案件。
圖為12月23日,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審理跨國電信詐騙案件。 中新社發湯青松攝
據本案審判員李曉武介紹,這是青海省首次審理跨國電信詐騙案件。本案是通過電信網絡實施跨國欺騙中國公民感情謀取錢財的犯罪,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隱蔽,欺騙性極強,社會危害性極大。
“犯罪嫌疑人主要來自四川、福建、貴州、安徽、廣西等省份,受害者遍布青海、新疆、浙江、天津、上海、江蘇、陜西、甘肅等各個省份,詐騙金額高達1670余萬元(人民幣)。”李曉武說。
經查明,名為“眾樂”的電信網絡詐騙集團于2020年1月在緬甸果敢地區成立,蔣某某等23人作為集團成員,集中生活,分工協作,針對中國大陸公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主要通過多種社交軟件、網站結識被害人,騙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后,以戀愛、掙錢為由,引誘被害人進入該集團提供的虛擬網站投資理財或者博彩投注,采用少量分提成、升級會員獲利等方式,誘騙被害人不斷投資、投注、充值,進而實施詐騙活動。
受理該案后,針對該案涉案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案情復雜的情況,青海省格爾木市人民法院采用“細庭前+精庭審”的審判模式,召開庭前會議,控辯雙方對案件管轄權、申請回避、出庭證人、非法證據排除、證據交換等可能影響庭審效率的事項聽取控辯雙方意見,過濾程序性問題,歸納爭議焦點,促進后續庭審調查、舉證質證針對有異議事項穩步展開,讓庭審順利進行,確保案件公正審理。
經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主犯蔣某某等11人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四年二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