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試用一部手機,在試用期間手機發生自燃,小明需要向店家賠款嗎?
不需要。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某公司采用格式條款與甲簽訂合同時,該公司并未對條款內容盡到提示義務,后甲發現有條款嚴重不利于自己,他可以怎么辦?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小王由于缺錢在網上申請貸款,卻深陷套路貸中,短短1個月欠款從2萬翻到了32萬,高額利息需要還嗎?
不需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利息進行償還。《民法典》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甲假借委托之名,通過中介找到房東乙,卻繞過中介與乙直接訂立租賃合同,中介要求甲支付報酬,合理嗎?
合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