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下班免費搭載住在同一小區的王女士,結果發生交通事故致王女士受傷,李先生需要承擔責任嗎?
需要,但是好意同乘出事故,車主可適當減責。
《民法典》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駕駛人在未收取乘車人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允許乘車人搭乘其駕駛的機動車,行為符合社會道德和綠色出行理念,應受到鼓勵和支持。發生交通事故后,
根據公平原則,應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民法典》對此予以了明確。無償搭乘車輛,在我們身邊時有發生。遇到確實需要幫助的人,明明可以讓他人搭乘自己的車,但是又怕出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增設“好意同乘”條款,鼓勵人們助人為樂,符合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