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免去李春生、潘衛忠政協海西州第十四屆委員會
常務委員職務和撤銷李春生、潘衛忠政協海西州
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2025年1月22日政協海西州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政協海西州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免去李春生、潘衛忠政協海西州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提請政協海西州第十四屆委員會全體會議追認。撤銷李春生、潘衛忠政協海西州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