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
答:動態督查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督促落實機構編制管理各項政策規定,糾正、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維護機構編制權威性
2、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檢查哪些內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機構編制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上級批準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落實情況;機關、事業單位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配備等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量控制情況;違反規定設置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和上級部門干預下級機構編制等問題;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審核、審批程序的執行情況;機構編制舉報受理和查處違反機構編制規定問題的情況;機構編制統計情況;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3、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是什么?
答: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 單位等。
4、什么是越權審批機構編制?
答:指超越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審批機構編制的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以外的其他機構,超出職權權限審批機構編制;另一種是地方黨委、政府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超越權限審批機構編制。
5.什么是編制管理?
答: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政治體制狀況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一定標準,確定機構的人員配備數額,并實施調控與監督的活動。編制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核定并下達各級各類編制總額。二是核定各級各類機構的具體編制數額和編制結構。三是核定機構的領導職數。四是對各級各類機構的編制使用進行管理。
6.什么是行政編制?
答:指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機關、各級行政機關、政協各級委員會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各級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有關群眾團體機關使用的人員編制,其經費由國家財政保障。
行政編制的審批權限在中央,中央機構編制部門審核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有關群眾團體機關的行政編制和地方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中央批準的行政編制總額外越權審批行政編制或自行確定用于黨政機關的編制。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行政編制,但必須在批準的總額內進行;地方不同層級之間行政編制的調整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報中央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行政編制,不得擅自改變行政編制的使用范圍。
7.什么是事業編制?
答:指各類事業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中央機構編制部門重點加強對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事業單位編制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編制部門統一制定本地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對下級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實行動態管理。事業編制的使用范圍必須嚴格控制,強化檢查監督。事業編制只能用于事業單位,不得把事業編制用于黨政機關,不得把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混合使用。
8.什么是政法專項編制?
答:指在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統所使用的行政編制。政法機關一般使用政法專項編制,實行單列管理。
9.什么是領導職數?
答: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名稱、級別和數量。領導職數根據單位的性質、規格、工作職能、工作范圍和編制數額確定。中央對領導職數的核定和管理有嚴格規定和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規定配備領導職數。
10.什么是非領導職數?
答:指各級機關綜合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數額。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分為巡視員、調研員、主任科員、科員。非領導職數按一定比例配備。
11.什么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答:指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對這類事業單位,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
12.什么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答:指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這類事業單位,根據業務特點和財務收支情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13.什么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答: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批準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已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因法律法規變更,不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不再實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14.什么是超限額?
答:指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總額外,自行增設機構、補充人員、配備領導干部等行為。
15.什么叫超編進人?
答:指機關、事業單位超出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員額擅自補充工作人員,造成實際工作人員數額多于核定的編制員額的行為。
16.什么是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答:指機關、事業單位未按干部管理權限、違反組織程序,超過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數額配備領導干部,造成實配領導干部數額多于核定限額的行為。
17.什么是條條干預?
答: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對本系統下級部門和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等機構編制事項直接或間接進行干預的行為。
18.什么是混編混崗?
答:指機關、事業單位未實行定編到人,沒有明確在崗人員的編制性質,將不同類別的編制和人員交叉使用,致使人員身份和崗位職責不相符,從而造成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混亂的行為。根據機構編制法規和政策規定,行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設置行政崗位,人員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設置事業崗位,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對混編混崗的行為,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采取通報批評、建議改正或者責令限期糾正、予以糾正、建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方式處理。
19.什么是吃空餉?
答: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做事或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或由單位違規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及失蹤、死亡(宣告死亡)人員的家屬、遺屬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從單位、財政或社保經辦機構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補助費、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或養老金等待遇的行為。